省政协副主席王承才率队到大理州督察怒江水系(大理段)河长制工作

12.10.2017  10:25
 

本报讯(记者 张婧怡) 10月10日,省政协副主席王承才率省政协怒江水系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督察督导组到我州,就怒江水系(大理段)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督导,我州召开汇报会,向督察督导组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州政协主席李雄主持汇报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怒江水系(大理段)州级督察长寇铸勋出席会议,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邹子卿汇报了我州河长制工作和怒江水系(大理段)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州紧紧围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突出“洱海流域治理”重点,抓住“水质断面监测、河长考核考评”两个关键,全面建立“五级河长制、技术管理与支撑、考核管理与社会监督”三大体系,抓实“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四项重点工作,切实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出台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人员编制和项目资金保障到位,全州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怒江流域(大理段)河长制工作不断推进,流域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王承才对我州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他强调,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围绕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主要目标,不折不扣地把职责任务细化到具体人、具体部门,聚焦年度工作任务,对标对表细化抓落实。要切实开展怒江水系水资源保护,推进怒江水域线生态空间管控,开展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生态修复。要强化保障支撑,进一步发挥考核激励问责“指挥棒”作用,强化制度保障,健全技术支撑,强化资金投入,强化社会监督。

会上,州级相关部门和云龙县主要负责人就有关工作作补充汇报,省政协督察督导组成员就进一步抓好河长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