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

09.01.2018  11:32
 

本报讯(通讯员 周应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着力从制度保障、机制完善、法规订立、措施落实、工程建设等各个方面统筹施策,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取得新突破。成立了大理州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三清洁”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地方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等单行条例,大理州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大理州乡村清洁条例》颁布施行。编制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30年)(送审稿)》《生态州建设规划》等一批规划。实施了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强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保护法规等关键性制度建设取得重大成果,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显著提高。

空间开发格局取得新突破。着力构建“一极带动、多点支撑”的城镇化格局、“五区奠基、十片竞相”的农业发展格局、“一核主导、两翼屏障”的生态安全格局、“点区镶嵌”的自然文化资源保护格局,积极争取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严格实施生态红线管理,“多规合一”工作稳步推进,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标兵统领大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科学、集约、高效的空间开发格局逐步形成。

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向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转变,大理市列入国家促进信息消费试点城市。“五网”建设不断加快,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产业,推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科学制定了水资源利用规划,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平均下降4.3%,累计下降21.49%,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责任目标。2016年全州三次产业比例为21.1:38.3:40.6,结构进一步优化。

生态环境治理质量取得新突破。全州生态环境总体稳中向好。全面实施了洱海保护治理“十二五”规划、“2333”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四治一网”,扎实开展“三清洁”环境综合整治。正在全力实施洱海保护治理与流域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大力开展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保护洱海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正在着力推进。洱海治理从“一湖之治”到“流域之治”再到“生态之治”转变,洱海水质连续9年保持在Ⅱ类和Ⅲ类,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洱海流域成为贯彻落实“水十条”的样板。森林覆盖率达60.81%,高于全省1.5个百分点。林木蓄积量达1.07亿立方米,湿地总面积近91万亩,位居全省第二。全州高等植物有3643种,野生动物有495种,州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有29个,国家森林公园有5个,滇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更加巩固。空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2016年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99.7%。

生态州建设取得新突破。苍山成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剑川、洱源、南涧、漾濞、永平、巍山等6个县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示范区,大理市创建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省级园林县城7个,大理市、洱源县、剑川县创建为省级生态县市,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75个、州级生态村798个,创建省级“绿色学校”54家、“绿色社区”24家、环境教育基地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