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19.06.2019  11:12
 

本报讯(通讯员 马晓玲) 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印发《大理州实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旗帜鲜明为容错纠错给予正向激励和引导。

2017年4月、2018年9月,该州已先后制定了容错纠错相关办法和协调落实机制。新制定的实施办法把容错和纠错的实施机关分别界定和细化,并在容错启动和认定程序上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措施。大理州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人介绍:“以前,容错是由拟被问责单位或个人先提出申请,再经问责机关开展核实、认定和回访等工作,但大部分拟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很少能主动提出;现在的新办法把‘问责实施机关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应当同步核实是否存在容错情形、符合容错条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主动容错。

新制定的实施办法对“容错”范围作了明确限制。问责实施机关将从失误错误的性质、动机、条件、程序、政策、后果等多方面综合分析研判,与违纪违法行为严格区分开来,准确把握容错的度,并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容错免责“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