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民政局喜获“云南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19.02.2016  18:02

  2016年伊始,大理州民政局迎来了首个“开门红”,在2015年度的省级文明单位评选中,荣获“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的光荣称号,州民政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在获得“大理州州级文明单位”后又迈上了新的台阶。近年来,大理州民政局在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坚持以实际行动诠释“为民、利民、亲民”的深刻内涵,团结一心谋发展,立足岗位作贡献,干部队伍一年一个新面貌,事业发展一年一个新跨越,业务实绩一年一个新台阶,服务水平一年一个新提升,努力实现了“单位凝聚力强,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形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创建目标。大理州民政局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与“学雷锋活动”、“道德讲堂活动”、“敬老爱老志愿者服务活动”结合起来,并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使民政系统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干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队伍素质显著增强,服务质量显著改善,不断提高了民政工作者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能力,有力地促进了新时期民政事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大理州民政局将以成功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持续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为大理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大理州民政局 董树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