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民办教育发展取得好成绩

22.02.2016  10:52

□ 通讯员 王灿鑫

2015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各级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加大对中央和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补资金争取力度,着力改善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促进了全州民办教育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加强领导,引导教育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坚持把民办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抓住国家鼓励发展学前教育的契机,将民办学前教育作为改善教育结构的着力点,重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为民办教育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扩大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要,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规范管理,着力提高学前教育的保教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民办教育特别是学前教育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规范意识,提升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我州制定了《大理州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2000年起,州、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对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每一年的年检都根据调研,对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查的重点内容,促使学校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为维护举办者和教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每年都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发布公告,告之人民群众合法举办的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法举办的不受法律的保护;对年检结果在“基本合格”的也公之于众,促使举办者需要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不断上新的台阶,以其推动民办教育的整体发展;对未经批准擅自学的现象,为整顿办学秩序,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要求对具有办学资质并且布点合理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缔,使民办教育得到有序的发展。

大力扶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帮扶民办学校的发展。出台相关政策,采取对口支援的方式,选派公办幼儿园优秀教师、管理人员对口支援帮扶民办幼儿园,引导公办优质学前教育学校与民办学前教育学校加强交流、共同提高,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积极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特别是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除采取政府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外,还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点撤并后闲置的安全校舍、场地和农村村级活动场所用于兴办学前教育;从公办幼儿园选派优秀的学前教育教师到乡镇幼儿园支教。积极支持民办学校争取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中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2015年,共争取到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76万元,对21所民办学校进行了扶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央奖补资金645万元,对98所民办幼儿园进行扶持。通过中央省州的专项资金扶持,全州民办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 全州共有民办学校697 所,其中幼儿园602 所,普通小学2 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普通高中5所,其他学校87所。教职工5547人,在校生92346人,占地面积92298亩,其中自有产权31711亩,租赁13607亩。校舍建筑面积580507平方米,其中自有产权415868平方米,租赁165318平方米。注册资金34665万元,资产总额87036 万元。基本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教育类型的教育结构,民办教育结构与地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层次、多形式的需要,弥补了公办教育的不足,还有效拉动了内需,促进了就业和再就业,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