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10.07.2018  17:40
 

本报讯(记者 勾六零) 近年来,全州检察机关根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殊要求,改变以往单纯以办案数量评价工作的做法,紧紧围绕以工作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特殊制度、教育挽救、犯罪预防、法律监督、权益维护等内容,引导和促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育、感化、挽救”,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具备的司法理念和方针。在每个办案环节,我州检察机关注重强化帮教,对未进入监管机构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回访考察、家庭帮扶,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进行预警训诫;对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调查,通过与家长面对面交流,让父母了解和掌握孩子的情况,从孩子的自身原因、家长的责任和教育等方面,提醒家长学会与孩子沟通,注意掌握孩子的行踪和心理,提高家长的法律意识以及与孩子的沟通能力。全州预警训诫机制推行至今,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促进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长足发展。

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和司法救助。我州检察机关注重在调查取证中坚持审慎必要原则,讲究方式方法,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法律帮助权、名誉权、隐私权,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对未成年被害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近三年来,共为1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影响生活及升学的未成年被害人适时提供了司法救助。今年州内某县发生一起性侵未成年智障女童案件,州、县两级检察机关积极联动,不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到其山区家中会见、了解家庭情况后,先期提供8000元救助资金,还与多部门联系合作,形成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扶贫建档立卡、低保户申报、智障精神治疗、教育看护帮扶等配套方案。

拓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工作。我州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社会调查制度,2017年以来,共对35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通过社会调查机制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调查和综合分析,使帮教工作更有重点和有针对性。与此同时,细心摸索、逐步完善,并结合亲情会见、心理疏导,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拓展帮教考察异地协作机制,2017年,州县两级检察机关分别协助福建晋江、江苏海门、和广东深圳等多级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帮教工作,2017年7月州检察院与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建立了流动涉罪未成年人异地帮教协助机制,南涧县人民检察院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共建活动实施办法》,形成两地结对共建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联席座谈、专题研讨、司法调研、学术交流,加强知识互补,增进沟通互信,促进检察官素能的共同提升。

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2017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办理校园暴力、欺凌案件20件32人,对其中影响较大的巍山县大仓中学、弥渡县苴力镇先锋完小校园暴力等3起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向州委作了《大理州检察院校园欺凌调研情况专题报告》。针对近年多发的校园暴力、欺凌案件,2017年州和县市两级检察机关同步开展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今年5月22日,州检察院与州教育局等11部门会签《大理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促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我州检察机关深入全州39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80余次,受教育学生达3万余人、家长6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