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

05.11.2015  11:47

      一是明确公开的主体。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总预算信息公开,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属于本部门管理重大专项资金的公开。

二是细化公开的内容。一般公共财政预决算公开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公开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细化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三是扩大公开的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州直预算单位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

四是明确公开的时间。预决算信息在人大审核、批复后20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公开。

      五是强化公开的监督。响应公众诉求,将政府“大账”、“细账”都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同时,人大、监察、审计部门加大对预算公开进行监督,确保预算公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