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抓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3.03.2018  09:56
强化“四项措施”  

本报讯(记者 勾六零)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强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加快全州崇法、善治、公正的法治建设,全力推进法治大理建设进程,我州出台四项措施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法治云南、法治大理建设的关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我州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作为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大理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为推动大理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实施办法》。全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通过认真研读原文,掌握《实施办法》主要内容,领会《实施办法》基本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各级党校把《实施办法》列为重要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带动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大理建设营造浓厚氛围。

三是以身作则,严格践行《实施办法》各项要求。我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大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实施办法》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大理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四是强化监督,确保《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我州各级党委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州委依法治州办定期开展检查和专项督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同时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年度综合考评排名末位的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有关党内法规和规定予以问责,通过扎实举措确保法治大理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