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州、怒江州6名官员违纪被查处

04.12.2014  01:26

云南网讯(记者 詹晶晶)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12月3日通报,云南省大理州国资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李春茂等6人被查处。

经查:

大理州国资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购物卡)发放给职工及家属。经大理州纪委审议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大理州国资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李春茂党内警告处分。

大理州巍山县委原副书记席海雄违反规定操办客事。经大理州纪委审议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席海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杜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逢年过节多次收受礼品、礼金。经大理州纪委、州监察局审议并报州委、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杜良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怒江州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和镇修在2012年3月至2012年9月担任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因监管不力,致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门诊费34.17万元被该院会计陈文艳挪用至今未还,造成公共资金重大损失。近日,和镇修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怒江州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何有方在2011年2月至2011年11月担任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期间,因监管不力,致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门诊费28.71万元被该院会计陈文艳挪用至今未还,造成公共资金重大损失。近日,何有方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怒江州福贡县司法局局长徐正刚在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担任上帕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未将预算外收入63.16万元存入单位财务账户;不认真履职,在上帕镇党委办公用房修缮中,审核工程量清单不严格,超额支付工程款,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徐正刚被福贡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