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强化规划管理保障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13.11.2015  11:21

本报讯(记者 涂序波 通讯员 董建勋) 为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十二五”期间,我州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在全力加强、加快以“两保护两开发”为重点的大理滇西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的同时,不断强化城乡规划管理,使规划在建设中的地位得以凸显,保障了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以《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为基础和依据,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出台了《大理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和《大理州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定》《大理州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依据。

规划审查机制不断完善。充实了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健全完善了《大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设立了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建立州级专家库,建立审查决议上报制度和审批项目备案制度,严格实行重要议题专家论证。各县市参照州规委的设置,先后成立了县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建立了相应工作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审查会议对项目进行前置性审查。

规划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了规划审批程序,统一了规划技术标准,并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十二五”以来,全州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83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76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384份,审批建筑面积2411万平方米。

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在严格执行规划审批事项“批前公示、批后公告”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工作,推行规划审查事项报刊、网络、公示栏“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014年以来,共公示公开规划审查事项74项,提高了公众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