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局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10.04.2017  18:58

在全国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国唯一地州(市)局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六五”普法期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心指导下,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提高全民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围绕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印发了《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举措和组织保障,做到工作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始终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推进。 二是突出全员学法。 认真学习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通过专题讲座、交流讨论、现场观摩、跟班学习和选派干部到高校进修等方式进行全员培训;同时通过“以案说法”“案件评查”等形式,逐级抓实法律基础知识、执法和检验监测基本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法治思维和履职能力。 三是夯实宣传基础。 坚持普法宣传教育、科普宣传和监管执法三位一体有机融合,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各类媒体为导向、特殊群体为重点、落实企业责任为保障,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食品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播映”等主题宣传活动契机,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采取粘贴标语、制作宣传专栏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实物比较、播放专题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广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知法、用法、守法。 四是推进依法行政。 制定了《大理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监督暂行规定》和《大理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暂行规定》,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加强执法监督为抓手,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绩效管理等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明确到岗、责任到人,落实到执法全过程。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提出,将以此次表彰为契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扎扎实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力争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