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对公安纪检工作提出新要求

05.01.2016  11:30

□ 记者 马光辉 通讯员 赵奇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安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推动和促进全州公安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日前,州公安局召开全州县(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述职会。通过深入分析研究当前全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会议以五个方面为重点,对下步全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谋划。

会议上,会上,各县(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从如何协助党委主要领导履行好主体责任、如何具体抓好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个人廉洁自律等三方面分别进行了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述职。并就如何抓好2016年度全州公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据州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建平介绍,通过听取各县市公安局纪委书记们的述职,可以看出,一年来,大家按照上级纪委和各县(市)公安局党委的要求,勇于担当,认真履职,较好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全州公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5年,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公安中心工作,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把切实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积极预防民警违纪、持续整治纪律作风、加强案件查办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全州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朱建平表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定信心和决心,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就2016年度全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五个要点。一是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认真排查和分析岗位廉政风险,压实共性责任,突出个性责任,努力推进“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二是以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为抓手,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有效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充分利用好行政问责、教育惩戒、组织处理等措施,积极对轻微违纪或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努力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三是以全面推进“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为抓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法制、纪检、政工、督察、信访等部门的职责,努力构建“大监督”格局,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四是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抓手,将党风廉政理论知识学习教育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五是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抓手,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