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实施“三丧失”救助工程解民忧

13.10.2014  13:18

      本报讯(通讯员 董树勋)大理州民政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从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坚持优先服务民生着手,以实施“三丧失”(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丧失脱贫基础)救助工程为平台,以务实的作风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州民政局坚持应保尽保、救助政策与现行救助制度有机结合,报请州政府制定了《关于在全州常态化开展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重特困人员分类救助实施方案》,按照分类施保、突出重点的原则,对低保家庭中的贫困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在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在现有救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上浮20%以上的救助;对特殊困难的重特困人员在分类施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再给予每人每月60元的补助。据统计,全州将有重特困人员约15万人从中受益。在全州“三丧失”人员救助工作中,祥云县结合实际、开拓创新,针对不同类别“三丧失”特困户,采取分类分档进行救助:一类为家庭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和丧失脱贫基础的特困户;二类为家庭部分成员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丧失经济来源,但完全丧失脱贫基础的特困户。被确定为“三丧失”特困户救助对象的“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可同时享受原有的各种补助。今年1至8月,祥云县已累计为600户“三丧失”特困户发放救助资金189.9万元,受益群众1311人。

      同时,我州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了电话热线救助工作,民政部门通过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物资慰问等方式继续加大对“三丧失”人员的救助帮扶力度,为广大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编织起一张牢固的安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