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理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实施意见

14.01.2015  11:2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加快法治大理建设,结合大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总体部署要求上来

      1、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紧迫意识。近年来,大理州全力推进依法治州工作,法治大理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存在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法治思维不牢;地方和部门存在执法力量散弱、执法不严、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有的司法活动存在不公正、不透明、不文明现象;监督机制不健全;社会管理创新不足、社会治理体系不完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滞后;公民法律意识不强、维权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损害党和人民利益,影响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总体部署在大理的具体实践,是大理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是大理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切实保证,是实现大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美丽幸福新大理的关键举措,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各项工作上来。

      二、推进民族立法,积极做好立法工作

      3、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族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重,把修订、废止条例与制定条例、解释条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认真研究制定新条例的同时,及时修订和废止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条例,做好条例解释工作。突出民族立法的特点和优势,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加快推进水资源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禁毒等重点领域立法。

      4、完善民族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评估和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与政府立法工作协调配合制度,对政府部门组织起草的法规草案,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提前介入,加强协调。适当增加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提高审议质量。完善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参与起草、论证和修改法规作用,通过听证、论证、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公众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积极开展立法协商,不断推进民族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5、加大法律法规实施和监督力度。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宪法法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全州有效施行。以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项工作审议、工作检查等多种方式抓好对法律法规,特别是自治州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修订完善,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6、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研究制定我州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公开政府权力清单,依法优化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创新政府履职方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网上服务,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7、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制定《大理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听证的权力,细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等级,正确运用评估结果。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到2017年实现州、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我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强化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

      8、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推进重点领域部门综合执法。在洱海流域、生态功能区、旅游景区、行政区划结合部等区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城市综合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严格行政执法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增强执法职业素养,提高行政机关执法的主动性,杜绝选择性、不文明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准确规范界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每年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大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干部人事信息、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网上新闻发布、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强化重大决策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和执行情况公示。加强新媒体应用,规范完善政务微博等公众服务平台。加强查阅场所建设,在全州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一步加强“96128”专线建设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构建统一、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11、依法保护治理生态。以苍山洱海为重点,以加快重大生态工程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全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文明规划实施,在重点开发区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在限制开发区坚持保护为主,适度发展与生态功能相适宜的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禁止开发区坚持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依法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提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12、 依法统筹城乡发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严格城乡规划编制、调整和审批程序,强化规划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规划审批管理程序的刚性,完善上级审批或备案制度,依法开展上级规划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地方人大的法律监督,维护规划法定程序的严肃性。严格城乡建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理,切实加强城乡建设和管理执法,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规划建设行为。以大理市“多规合一”为试点,逐步推行和探索整合相关规划的空间管制分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构建市域空间规划衔接协调机制,为进一步扩大“多规合一”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3、依法保障民生。依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促进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公共投资促进就业机制,健全重点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就业弱势群体、重点群体扶持力度。依法加强社会保障,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探索创新养老方式和“三丧失”人员帮扶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依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

      四、严格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4、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制度。注重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督促、反馈工作。建立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的保障机制。

      15、保障司法权力规范运行。推进专业化审判,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确保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大力推进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完善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环境保护案件提级管辖、指定管辖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完善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以及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纠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环保等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16、加强司法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完善司法内部办案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程监控。落实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选任条件和方式,重点建立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执法活动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全面记录和掌握执法办案业绩与效果。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积极开展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健全办案责任考评机制,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公信度。建立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的规范,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17、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牢固树立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并重的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权。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建立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抓实社区矫正制度,落实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完善申请再审和申诉立案受理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落实完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机制,建立办理律师提出举报、申诉、控告、申请工作机制和听取律师意见机制。

      五、营造法治环境,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8、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等“法律八进”活动。围绕全州工作重点,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主题活动和群众性普法教育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校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州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建设“大理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建成一批法治文化与大理民族文化相结合的“法治广场”“法治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19、加强法律服务。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建立符合州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乡镇、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服务室(点)建设,到2017年全州每个建制村、社区建成1个法律服务室(点),着力解决农村和民族贫困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问题。完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主动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特殊人群等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开通便民利民绿色通道,认真开展好预约服务和延伸服务,促进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多元化、社会化、常态化。建立全州完善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完善州、县市、乡镇、村(社区)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服务网络,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和非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全面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及主导的群众维权工作,采取财政投入、专项补助、社会募集等形式汇集社会物力、财力,做大做强法律援助基金,实现应援尽援。

      20、加快社会诚信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制定大理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诚信大理建设实施方案,理顺社会信用管理体制。以建设“诚信大理”为目标,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领域的信用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构建覆盖全州的征信系统;完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使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以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为主要建设内容,形成法制健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功能齐备、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21、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理精神,深入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性文化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作。以实施“四德工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基本建设内容,以解决突出道德问题为突破口,以道德讲堂、学雷锋志愿活动、车让人文明出行、乡村少年宫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景区)、文明村镇创建,洱海保护、“三清洁”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为载体,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全面提高公民法制道德素质,充分发挥道德力量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制度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提供坚强保障

      22、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作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完善和加强州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主要领导担任,下设办公室在州委政法委,明确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人员,加大经费投入,具体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日常事务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州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部门联动机制、情况通报机制、检查督办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各县市要进一步健全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强化职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依法治州工作顺利开展。

      2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将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发展纳入全州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强法检两院复合型、专家型、理论研究型人才的培养。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实施法治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法治人才专业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法律人才培养使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全民普法中的主力军作用,强化工作创新,提升工作能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24、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深化“平安大理”建设,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严打整治、治安防范等经常性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全力推进综治信息化建设,积极整合乡镇社会治理力量,切实发挥乡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应有的作用,积极推进乡镇“三警合一”。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体系、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组织的作用,坚持按照“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乡、矛盾不上交”的总体要求,深入持续开展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推进自然村村民自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村社会治理科学机制。

      25、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工具,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党委和州委各部门要开展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全面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系统性和权威性。州、县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在2014~2015年集中清理的基础上,今后一般每5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