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出台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03.06.2015  11:45

      本报讯(通讯员 马正龙 王爱国) 继大理州机构编制前置审查、动态管理、实名制管理、监督检查四个暂行办法之后,我州出台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项管理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编制理论体系建设和文化体系建设。
      为使该办法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州在充分调研,摸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事项管理的现状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意见和措施,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参考《行政许可法》《云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大理州实际,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历经一年的时间和10余次反复修订,经大理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
      办法分为总则、日常管理、动态管理、评估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总则就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的目的意义、有关机关的职责等作了明确;日常管理就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三带”制度、流程优化等作了明确;动态管理就行政审批事项增加、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含义、情形、程序,改革后事项的公布和后续监管等作了明确;评估管理就评估的主体、情形、时限、程序、举报等作了明确;监督检查就监督职责、内容、方法、渠道、举报投诉、诉讼赔偿、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