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出台有关意见保障“森林大理”建设

27.11.2015  01:42

本报讯(通讯员 马建鹏) 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势头,保障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精神,结合全州实际,大理州出台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总任务,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林业经营主体三者的事全责任。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服务保障能力。到2020年,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和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85%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100%的灾害控制总目标。《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强灾害预防、应急防治、社会化防治三大任务。《意见》进一步对林业部门自身工作提出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资金投入、扶持政策、法规制度、科技支撑、人才队伍、部门协作、联防联治和政府责任八项保障措施。

该《意见》的出台是解决大理州当前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防控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得到落实的重要保障,将有力推进大理州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为实现绿色增长和建设“森林大理”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