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全流程严管扶贫资金

12.06.2016  16:36

本报讯(通讯员 何洛) 为切实发挥好扶贫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重要作用,我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

严格项目报批。扶贫、财政、发改、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深入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意见,录入项目库,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并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严格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监理制,做到招标公开、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参与度和项目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

严格项目验收。在扶贫项目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对扶贫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严格资金拨付。扶贫项目资金报账由项目村或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对未列入扶贫项目计划、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严格资金监管。建立财政、扶贫、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有效地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对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严肃处理、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