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举办监测站资质复评审专业技术培训

10.03.2016  11:11

去年4月,国家质检总局【质检总局令第163号】颁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今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全面推行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凡资质到期复评审者,一律按新评审准则执行。为此,大理州环境监测站特邀请省中心站张榆霞总工2016年2月20日到大理,对即将涉及资质到期需复评审的大理州环境监测站、宾川县环境监测站和洱源县环境监测站进行资质认定复评审的专业技术培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本次张榆霞总工根据我州涉及的各站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培训指导。

通过此次培训,参训人员对新评审准则有了清晰的认识,专业知识和能力得到了提高,并且明确了各站在准备复评审过程中需改进的方向和注意事项,受益良多,取得了很好的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