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听证禁毒条例量化种植大麻处罚

09.02.2015  11:01

    1月30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法制局组织召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对禁毒条例进行修订。21名听证代表到会听证,各自发表了听证意见。

    1995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近20年来,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条例》的一些不足也逐渐显现出来。

    新修订的《条例(修订草案)》突出了禁毒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大理州的地方特色。《条例(修订草案)》共三十八条,从禁毒体制机制、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法律责任方面作了规定。《条例(修订草案)》对非法种植大麻、罂粟和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罚进一步进行了量化,弥补了上位法在毒品原植物管理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明确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细化了对娱乐经营服务场所、快递、物流企业、出租房主、出租车经营者、网络服务者等违反《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的处罚,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席记者 秦蒙琳

编辑:孙红亮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