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的通知 临人办〔2014〕27号

06.10.2014  18:43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基层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据《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33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联系62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具体联系内容、联系方式等按照2009年8月26日临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的《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有关规定施行,请各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做好联系基层市人大代表工作。

  附件:1.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名单
     2.《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



附件1:


临沧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名单


 

序号       联系对象

联系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1 查映伟 秦丽云1982.07傣族非党耿马自治县
民宗局
文物
管理员
13759305388
2 吴正昌 赵杨军1984.03汉族中共
党员
永德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人13988396745
3 金 丹1983.05布朗非党永德县第一中学教师13578305280
4 谢正聪 熊星祥1972.05汉族非党云县林业局工程师13988364509
5 杨春秋1982.08白族非党云县茂兰镇哨街完小教师15308832267
6 刘仕高1970.05彝族中共党员云县漫湾镇白莺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3759383839
7 肖  涛 张金全1981.09彝族非党凤庆县凤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13759375310
8 字凤鸣1975.01汉族非党凤庆县勐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13578339960
9 代  猛 李春梅1979.06汉族非党镇康县南伞卫生院医师(副院长)13759390416
10 李光芹1989.01德昂中共党员镇康县人民法院办事员15126569790
11 王  菊 吴宇飞1976.01汉族中共党员云县茶房乡大河边村党支部书记13759336453
12 黄光秀1968.12拉祜中共党员云县茶房乡卫生院院长13759339459
13 董有翠1974.02彝族非党云县涌宝镇石龙村农民15287618520
14 施志胜 瞿成云1965.08汉族非党凤庆县洛党镇琼岳村农民13529988409
15 李淑萍1975.02汉族非党凤庆县三岔河中学教师18988329992
16 张正龙 李小丽1980.10傣族非党耿马自治县孟定镇河西完小教师15240921962
17 窦中文1972.04傈僳非党耿马自治县孟定镇芒艾村七组组长13578440104
18 赵登界 何海仙1974.04拉祜非党双江自治县人民医院主治医师13759312033
19 张晓燕1985.07拉祜非党双江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四级演员15126504058
20 李国荣 李永臻1976.04佤族中共党员镇康县忙丙乡回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15906918571
21 王建玲1978.12彝族非党镇康县审计局科员15012073558
22 左光荣 陈 春1978.09汉族非党云县审计局审计师13578315637
23 鲁 娟1970.12彝族非党云县农业局农艺师13578320652
24 杨学览1956.08彝族中共党员云县幸福镇邦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18908835613
25 梅  生 蒙晓梅1986.03彝族非党凤庆县中心幼儿园教师13908837958
26 李兴义1971.02汉族非党凤庆县鲁史镇金马村村委会主任13578339465
27 施文宏1964.12汉族中共党员云南滇红集团公司原料事业部总经理18088377246
28 罗开祥 王丽仙1978.5拉祜非党沧源自治县疾控中心助理医师13988358733
29 钟汝驹 陈 花1979.09彝族非党临翔区卫生局科员13759371994
30 李 智1984.06拉祜非党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13908838176
31 杨荣盛 张春兰1982.02彝族中共
党员
永德县乌木龙乡乌木龙村村委会主任13988327522
32 林永香1989.09汉族非党永德县勐底农场管理委员会科员18214515537
33 子建义 李建美1963.05布朗中共党员云县栗树乡养马村党支部书记15012009759
34 陈家辉1972.10汉族非党云县甘化公司原料副总经理13988333561
35 王  萍 李  燕1975.01傣族非党双江自治县教育局
教研室
一级教师13988336594
36 陈桂兰1977.09佤族中共
党员
双江自治县勐勐镇
忙乐村
主任13759319147
37 庞  云 王志芹1978.01傣族非党永德县勐板乡新边田村小街田组农民13987038829(村支书)
38 李文湘1980.10佤族中共
党员
永德县德党镇勐汞村村医15825001481
39 刘德仕 李光明1972.12布朗中共
党员
凌丰咖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江大文指挥部千信片区主任13988395970
40 吴尊宝 杨成芳1974.04布朗非党云县晓街乡晓街村村医18288317287
41 马爱佳1980.10回族非党云县爱华镇新云洲社区明德幼儿园教师13987038957
42 杨绍珊 李翠菊1977.06彝族中共
党员
永德县亚练乡塔驮村村委会副主任13578329823
43 俸春林 陈桂银1958.05彝族中共党员云县爱华镇永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3578311049
44 熊世娟1972.04彝族非党云县大朝山西镇大朝山村村医15925494622
45 石洪芳 伍佳美1961.05彝族非党临翔区凤翔小学副校长13908831055
46 俸树珍1960.03傣族非党临翔区忙畔街道忙令社区忙令九村农民13988310418
47 杨志奇 陈文芳1968.09汉族非党临翔区博尚镇永泉村下永泉组农民13759302968
48 蔡立霞1980.12汉族非党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科员13988335996
49 卢鹤云 殷晓玲1979.10阿昌非党临翔区林业局工程师18988307131
50 唐永恒 罗 艳1984.08彝族非党临翔区公安分局凤翔派出所科员13987000298
51 俸  静1974.12傣族非党临翔区环卫站工人13988385707
52 董万春 杨国贵1971.11汉族非党云县忙怀乡兽医站站长13578424902
53 徐海声1971.12拉祜非党云县水务局高级工程师13988317798
54 肖天瑞 杨丽娟1979.12汉族非党凤庆县大寺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13408881752
55 毕凤媛1990.05彝族非党凤庆县诗礼乡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18806943330
56 杨建荣 段晓红1973.09汉族非党永德县人力资源和社
保障局
工人13759322818
57 李丽佳1974.04佤族中共
党员
永德县大山乡大山村村委会主任13529627300
58 穆志良 鲁玉光1960.12傈僳中共党员镇康县勐堆乡竹瓦村党总支书记13529618782
59 孔 丽1968.08彝族非党镇康县农业局农艺师13988324425
60 田志高 细米国旺1981.11傣族非党耿马自治县耿马总佛寺三长老13578330456
61 胡德扬 胡德成1957.08佤族非党沧源自治县侨务办公室工作人员13578319787
62 金  华 许远凤1976.08汉族中共
党员
双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员13988393767


 

附件2: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2009年8月26日临沧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同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系主体

  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三条 联系对象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条 联系内容

  围绕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征求代表的意见和要求,了解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协助代表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代表活动的开展;听取代表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反映;受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第五条  联系方式

  (一)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应当根据会议议题,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时,应当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

  (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市内调查研究时,可以同当地的市人大代表座谈或者走访代表,听取意见。

  (四)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召开市人大代表座谈会,就有关问题听取意见。

  (五)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适时向市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事项。

  (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时间接待市人大代表,直接听取代表意见。具体接待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选联工委负责安排。

  (七) 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必要时组织有关市人大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视察。

  (八)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联系单位加强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检查,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注重办理实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代表。

  (九)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参与调查研究等活动。

  (十)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应当认真接待和处理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信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秘书长阅批后按程序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

  (十二)市人大常委会支持县(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本选举单位选出的市人大代表的联系。

  (十三)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本选举单位选出的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研究、代表小组活动等。

  第六条 联系保障

  (一)组织学习培训,交流代表履职经验。

  (二)宣传代表履职的先进事迹,表彰先进,推广典型。

  (三)为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活动提供服务。

  (四)市人大代表依法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或者委托组织的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出勤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保障。

  (五)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活动的经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提供保障。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印发
  校对:黄光梅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