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1.06.2017  12:15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化“平安家庭” 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临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临沧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直机关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综治办联发〔2017〕4号)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巩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成果,继续开展“拒绝毒品、抗击艾滋、建设家园、共创平安”主题活动,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以机关和家庭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家庭平安的主要问题,不断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促进家庭成员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普法宣传进家庭、文化科学进家庭、道德教育进家庭、安全知识进家庭、扶贫帮困进家庭,努力营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切实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谐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家庭要做好防拐卖、防盗窃、防抢窃、防隐患、防欺诈、防艾滋工作,实现家庭无毒品、无赌博、无纠纷、无邪教、无暴力、无犯罪的相关情况。机关干部职工(包括退休干部职工)100%家庭参与创建,95%以上家庭成为“平安家庭”,即达标率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深入开展家庭学法活动,引导家庭成员依法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抵制侵权行为。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同时要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学习家庭教育新知识,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二)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立足家庭和社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大力加强家庭住户的治安和安全防范宣传,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家庭防盗防灾及妇女儿童的防拐能力。

(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采取源头维权、个案维权、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等方式,积极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等项目,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教工作。 倡导家庭成员间信任关爱,邻里间互帮互助,发挥家庭、邻里、社区、社会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的帮教作用,促进帮教对象的转化。

(五)切实加强困难家庭的帮教工作。 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援助和支持力度,根据问题家庭、贫困家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引导、帮扶和救助工作。重视妇女、儿童、老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切实加强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 在家庭中积极传播先进文化科学知识,加强防火安全、艾滋病防治、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拒绝毒品、抗击艾滋、建设家园、共创平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的禁赌、禁毒意识。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倡健康、文明、和谐、安全的生活方式。

(七)切实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要充分运用《临沧人大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推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创建条件

(一)创建条件

  1.学法守法,创建平安。家庭成员熟知“平安家庭”“六防六无内容”,具有较强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家庭做到“六防六无”(防拐卖、防盗窃、防抢窃、防隐患、防欺诈、防艾滋;无毒品、无赌博、无纠纷、无邪教、无暴力、无犯罪行为)。

  2.团结和睦,互帮互助。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友爱相处。

  3.在“平安家庭”创建中自主参与、自主防范、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二)评定步骤

  创建活动由机关妇委会牵头,机关综治办、工会、青工委共同配合,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宣传教育,自评互评,公示授牌。

  1.家庭自评。对照创建条件,进行家庭自评申报。

  2.集体互评。以委(室)为单位进行互评,在单位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单位评审。妇委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把关评定,报机关“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发文命名并授予“平安家庭”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常委会秘书长张正龙任组长,办公室副主任李云学、法制工委副主任徐曙芳任副组长,成员由李卫芹、范春兰、杨文峰、赵雪梅、朱坚金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妇委会,由徐曙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该项工作的日常工作由李卫芹负责抓落实,范春兰、杨文峰、赵雪梅、朱坚金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 “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纳入市人大机关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委(室)综治维稳(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综治办、机关妇委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委(室)要认真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抄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保留正处级、副处级待遇干部。

  抄送:市综治办、市妇联。

  印发:办公室各科。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