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作出安排部署

27.04.2017  12:11

  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14件(其中议案转建议2件),其中:交通城建类45件,农林水类25件,社会事业类19件,财政经济类15件,环境资源类3件,民族经济类、民主法制类、民族外侨类各2件,公安司法类1件。

  3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将114件建议移交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将114件建议意向性进行分办。

  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将114件代表建议交30多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承办,具体情况是:

  市交通运输局办理24件,市发展改革委办理12件,市财政局办理6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办理8件,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各办理9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5件,市商务局办理4件,市编办、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各办理3件,市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办理2件,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中低改办、临沧公路局、临沧供电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各办理1件。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将永德代表团杨绍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芒市至孟连高速公路永德(链子桥)至耿马(勐简)段项目开工建设的建议(议案转建议)》(第114号) 、云县代表团段勇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云县工业园区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坚果精深加工企业的建议》(第51号)、 凤庆代表团李永祥等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孟定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建议》(第37号)等15件建议作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分别由驻会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督办,各相关委室具体督办。其余99件建议由相应对口联系的常委会委室督办。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与市级有关单位工作联系办法,114件代表建议督办情况是:财经工委督办54件,农业工委督办20件,城乡建设环保工委督办12件,教科文卫工委督办8件,内司工委督办7件,法制工委督办3件,办公室督办2件,研究室督办2件,选联工委督办2件,民族工委督办2件,外事华侨工委督办2件。

  为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对办理和督办代表建议提出明确要求: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作风上认真负责、行动上求真务实,高效有序地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融入本单位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着力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规范办理工作。市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强化承办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抓好制度和责任落实,做到依法依规办理。

  要全面总结回顾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对工作制度、办理方法系统地进行分析研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承办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进行尝试和探索,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办理方法、完善办理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重点环节,大力推进办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

  三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依靠群众,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广泛动员和团结人民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要把解决问题作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抓好办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深入研究分析全局性和前瞻性强、涉及情况复杂的人大代表建议,充分挖掘和汲取决策参考价值,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举措、增强实效,想方设法解决好深化改革的重点问题、跨越发展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分类推进,抓好落实,力求在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保障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

  四要强化沟通协商,凝聚工作合力。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把协商作为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和必经程序,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人大代表和督办单位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在线调研、实地访谈等工作,做到办前协商了解实情、办中协商探讨对策、办后协商征询意见,在充分协商中推进“提”“办”“督”多方良性互动、达成共识,切实提高协商成效,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征询意见、“请进来”专题面商,实行公开办理、联合办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研工作,既要“文来文往”,更要“人来人往”,做人大代表的贴心人,用诚心、使真力、办实事。

  五要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各督办委室、市政府督查室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同强化人大监督、部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重点督办、视察督办、审议督办、评议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形式加大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力度,突出抓好重点督办事项的推进落实,确保各承办单位按照时限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办理任务。

  办理过程中,凡是有条件或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或纳入年度计划安排落实;需要长期关注和逐年落实的,要实行滚动办理,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回头看”;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向人大代表和提案者解释清楚,条件成熟时要及时予以解决。

  六要推进办理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从2017年开始,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外,原则上要求全文公开。各承办单位作为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主体,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