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向凯辞去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10月22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2.10.2015  19:58
        因工作变动,向凯提出辞去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向凯辞去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临沧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