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印发《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31.05.2017  14:34
临人党组〔2017〕18号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现将《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2017年5月23日

 

中共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临沧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负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全面从严治党,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开展好“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活动,不断推动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人大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制定《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5.每年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6.加强人大机关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头顶理想,脚踩泥巴,心中有民,手上有招,创新干、团结干、拼命干”的“临沧作风”。

  7.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人大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8.严格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

  9.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加大在从严治党方面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宣传,切实增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带动社风民风。

  10.中心组适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

  11.按照要求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专题培训班学习。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12.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

  13.严肃换届选举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14.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1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四)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

  16.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调研和扶贫挂钩联系点的工作,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

  17.认真落实“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六项工作制度》,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

  18.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常委会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季度至少到基层听取群众意见1次。

  1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和总结报告制度,将联系和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0.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任前廉政谈话、请示报告、巡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2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22.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党务、立法、监督等工作公开。

  23.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24.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打招呼、早提醒,加强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工作。

(六)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25.按照纪律审查工作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党组在审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中承担的职责。

  26.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要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

  27.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28.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9.强化责任担当,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对党组成员和委(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30.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1.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32.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同时,积极配合党组书记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

  33.加强对分管联系委(室)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咬耳扯袖,小过即问,小错即纠。

  34.督促分管联系委(室)健全完善廉政法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35.每年至少与分管联系委(室)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与分管联系委(室)的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36.与分管联系委(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底以述职述廉的方式向党组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7.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形成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保留正处级、副处级待遇干部。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