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费保障工作

21.06.2016  16:04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一大批优秀志愿者通过西部计划扎根云南基层,扎根民族地区和艰苦地区,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团中央、财政部等四部委对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最新部署,近期,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了云南省贯彻实施的补充规定,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为继续顺利推进西部计划工作保驾护航。 从2016年起,进一步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费保障力度,对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用于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其中,中央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省级地方项目经费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各三分之一的比例承担。

二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西部计划志愿者待遇水平。 从2016年起,西部计划志愿者除参加商业保险外,按照当地规定相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所需经费由志愿者服务单位及志愿者个人共同承担。同时,在入学就业、学费代偿、创业等方面给予志愿者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西部计划项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采取三项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与省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核算,落实好相关保障经费,确保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按时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有效落实。各地团委联合当地人社部门制定西部计划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具体方案,统一为本地西部计划志愿者建立社保档案并报省级项目办备案,并按月将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发放及社保缴纳明细报省级项目办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