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绝大多数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大部分药价不会涨

06.05.2015  13:00

昨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这次改革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由原来的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相关政府部门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其中:

(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三)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四)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通知》强调,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在相关配套机制方面,《通知》明确,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并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促进市场竞争。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

落地

昆明:将重点监管价格欺诈

国家发改委发布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公告后,昨日,昆明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流程,《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将先下发至云南省相关部门、单位,之后由省级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的措施、方案,待省政府批准通过后,再将实施方案下发至昆明市相关部门实施开展。目前云南省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因此昆明市还未启动相应的改革。

该负责人介绍,药品价格改革在昆明市开展后,物价部门也将按照中央及省里要求加强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监管内容将主要包括价格欺诈行为、是否明码标价、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比如说,实际上没有给患者进行检查、治疗,却收了费的,或者实际上只使用了一支药品却收了两支药品的行为,都属于价格欺诈,将是重点监管内容。

延伸

能否破除“以药养医”弊端?

需医保体系完善等措施协同推进

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药价改革能否推动破除“以药养医”弊端,减轻患者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

北大医学部药学院教授史录文认为,一方面,药价放开能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性招标“唯低价是取”的弊端,缓解一些低价药的市场供应短缺状况;另一方面,通过药品采购机制的完善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作用,有可能促使药品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将质量差、价格虚高的药品剔除出市场。

事实上,为了不让低价药“一药难求”,去年发改委已放开700多种低价药政府限价。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社区居民李伟民说,他现在开药比以前便宜了40多块钱,“以前每瓶9.2元的罗通片常买不到,只能用50多块钱一瓶的氨酚羟考酮。

药品价格天平的两端,一端是患者的利益,另一端是产业的利益。”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在保证患者对于药品可及性的同时,鼓励药品企业的生产、创新研发积极性,是药价改革的重要议题,也是医药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蔡江南说,此项改革一个重要意义是逐渐让医保发挥更大作用。“由于医疗服务价格过低,促使医院以过度检查、‘以药养医’等方式补偿。长远看,药品价格放开后,医疗服务价格也会有所调整,这有利于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对于破除‘以药养医’有积极作用。

史录文说,药品从生产上市、进入医保报销体系、到医院处方使用,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制度设计。“真正破除‘以药养医’怪圈,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还需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体系完善等各项措施协同推进。

解读

发改委:将严查十大违法行为

取消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放弃价格监管?药价会不会大不得幅上涨?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前瞻

预计于9月底前出台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规则

此次药价改革中,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全部取消。

我国自2000年开始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随着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化竞争越来越充分,让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成为大势所趋。

数据显示,当前国内市场流通的药品大约8000多种,其中常年流通的2000多种。我国有4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万多家药品批发企业,一些药品有多达数百家企业生产。

从国际上看,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相对成熟统一的国家和地区,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逐渐成为主流。

根据方案,对于2000多种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此次价格改革为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做好了顶层设计,政府的角色将转变为药品市场竞争秩序和合理价格形成机制的维护者。”专家表示,但能否实现改革目标,实现多方共赢,还要取决于各项政策的衔接、细化和落实。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预计于9月底前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今年年初,我国已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短评

理顺医药价格

迈出重要一步

从今年6月1日起,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药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对于理顺医药价格关系、完善政府职能、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对药品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定价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药品市场快速发展,政府定价弊端日益凸显,甚至出现政府管控越多,某些药品价格越高的奇怪现象,一定程度上甚至助长了医疗腐败,让百姓啧有烦言。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对于药品价格的决定作用,是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相关部门继去年对一些低价药放开管制之后,此次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并强调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如此“放管结合”,将努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价格“一放就乱”,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从而使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强调政府对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综合监管,由原来政府“单只手”管制药品价格转变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市场“两只手”作用,以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这既是政府转换角色的需要,对激发市场活力,鼓励药企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起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任务艰巨而繁重。未来政府对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也将涉及卫生、医保、质检及发展改革等多个部门,只有让各个环节更加协调,使政策能够更加细化完善,才能持续推动医改落到实处,切实还惠于民。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