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5年查办5000多起醉驾

30.04.2016  12:51

    记者29日从昆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从今天起至5月31日,昆明交警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查处酒驾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从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至2015年12月31日,昆明市25个交警大队共查办醉驾案5566起。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确定为犯罪,并规定对醉酒驾驶者将判处拘役和罚金,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对醉酒驾驶者公安机关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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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界定酒驾和醉驾

    所谓“酒驾”指的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界定驾驶人饮酒还是醉酒,可通过专门设计的执法装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器,现场对驾驶人进行呼气测定其酒精含量;也可通过提取驾驶人血液进行乙醇成分含量进行鉴定。若检测出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则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如若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则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春城晚报 记者吕世成)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