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09.03.2017  14:01

省属各基金会,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政部《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要求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基金会建设发展实际,现将基金会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应当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在此日前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时间: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二)方法:参加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基金会统一使用修订的2016年度工作报告格式和审计报告格式文本(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中基金会栏目“表格下载”板块自行下载),均采用全国基金会管理系统进行年度检查的网上申报和审查。

(三)程序:

第一步,自检。 2017年3月25日前,各基金会在自我检查、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须使用IE浏览器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模块下的“基金会”—“年检”—“网上填报”,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陆,填写《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首次参加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基金会须事先与登记管理机关取得联系,在网上年检系统中增加用户名。用户名为该基金会中文名全称,初始密码为66668888或本基金会原登记证号。

基金会按要求在网上对《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如实填写,系统提供查看填写是否正确的功能,点击“查看填写是否正确”按钮,可查看系统对用户所填写的表单校验的情况。填写完成后,上传电子版《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于2017年4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通过该系统提交至内网,待登记管理机关网上接收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将提交系统直接打印的纸质版《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和《2016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第二步,办理年报和年检手续。 2017年4月1日-4月20日,可登录系统或通过电话查询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下列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报和年检手续(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年报和年检手续)。

1.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原件1份(打印件);

2.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原件1份;

4.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加盖基金会公章);

6.基金会负责人任职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加盖基金会公章);

7.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8.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复印件1份;

9.领导干部在基金会兼职的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10.2016年度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报告1份。

11.参加国际活动和接受境外捐赠情况的报告1份(文本格式自定);

1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但在此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并按民政部要求,参考全国基金会管理系统中的“系统审核意见”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9号)要求,基金会应通过下列方式配合相关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领导干部在基金会兼职的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对没有按时换届的,结合换届做好干部在基金会兼职的清理整顿;二是对届期未满、不能换届,但有不符合兼职管理规定的在其中兼职的,责成有关干部递交辞呈,辞去在基金会中的兼职并停止履职。请所有基金会将领导干部在基金会兼职的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在参检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民管三处。

(二)根据《云南省综治办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司发〔2016〕20号)要求,做好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释人员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多方面地帮助刑释人员。请开展业务活动涉及此方面的基金会在年度工作总结中详细说明开展情况。

(三)2017年1月9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1号),文件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在2016年年度检查中继续履行前置审查职能。 

(四)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部署和要求,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统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换证。请还未换证的基金会抓紧时间积极配合,在年检期间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

(五)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的说明。符合条件的基金会在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提交税前扣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的税前扣除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每季度向财政厅报送一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程序不变。需申报免税资格的基金会在参加年检获得年检结论后,可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三处开具年检结论证明,向税务部门申报免税资格。

(六)年度财务审计要求的说明。各基金会须严格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要求选择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对在省级及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实施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100名;或具备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基金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经验,且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上,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在300万元以上。

(七)坚持年检财务审计抽查。年检实行财务抽查审计制度,民政厅在应参检省级社会组织中,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报告将作为年检中财务管理和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

(八)加强信息公开。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由民政部指定“中国社会组织网”为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各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将经由网上年检系统自动直接全文披露到外网。同时,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云民办〔2010〕82号)和《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信息工作的通知》(云民管〔2011〕1号)要求,各基金会按要求对年度报告书中的基本信息、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提取后,由登记管理机关在“云南民政网”上统一格式、统一内容、统一平台公布基金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请党组织关系属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参检时提交年检资料同时提交《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调查表》、《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调查表》和《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员信息表》各一份(详见附件3-5)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纸质版报送到省民政厅机关5号楼502房间, 电子版请传送到邮箱 [email protected] 。党建QQ群号:418355719。联系人:裴丽,联系电话:65730785。

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由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三处负责,请各基金会按照通知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年报和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报和年检。

联系人:肖语;电话:0871-65731040;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5幢501室;邮箱:[email protected];QQ群:180893847

 

附件:

1.公募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

2.非公募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格式文本

3.基金会理事会成员任职情况表

4.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调查表

5. 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调查表  

6. 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员信息表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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