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补齐“短板”打通“最后一公里”——解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21.10.2015  13:00

      新华社北京10月20日电(记者 周玮)国办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日公布。针对设施不足、供给不足及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短板”,意见给出了现代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的一揽子政策。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李国新。

      不搞大拆大建,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是新一轮设施建设。意见明确: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
      “重点任务是以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为终端平台,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资源共享共用,从而达到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益的目的。”李国新说。
      比如,解决农村基层读书看报问题,目前就有基层公共图书馆和农家书屋两个并行推进的系统,意见明确提出将农家书屋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就是通过资源和功能整合强化农村公共阅读体系建设。
      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近年来风靡大江南北,以往我国城市乡村的文化广场建设滞后,为弥补这一短板,意见要求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以满足老百姓融入日常生活的文体活动需求。
     
      不是千村一面,而是展现乡景、记忆乡愁、凝聚乡情、富有乡韵、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阵地
      李国新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思路,但标准化不是千村一面,不是整齐划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末端,是群众自我创造、自我表现、自我服务的前沿平台,最能体现文化的地方传统、群众创造和个性特色。
      “因此,处理好标准化与彰显地方文化传统和特色的关系,是一个关乎公共文化服务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他说。
      近年来,各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中已经创造出了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如浙江的“文化礼堂”、安徽的“农民乐园”、甘肃的“乡村舞台”、广东中山的“2+8+N”社区综合文化中心建设、广西来宾的“五个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都在标准化和地域化、特色化的有机结合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他说:“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成展现乡景、记忆乡愁、凝聚乡情、富有乡韵、老百姓喜闻乐见的阵地,这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
     
      不是政府包办,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
      意见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综合文化站的日常管理,并指导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明确体现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由政府主导的原则。同时,意见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并提出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
      李国新说,社会力量以捐赠、赞助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这一平台上具有额度小、见效快的特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一般规模较小、构成相对简单、直接服务群众,比较适合采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管理运营的方式。公共文化服务公众“参与式”管理模式、居民和村民评议制度等管理机制创新,主要的实践环境就是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一方面明确政府主导不是政府包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加快社会化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明确社会化发展不是政府转移主体责任的借口,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始终是政府的责任。”李国新说。

      不是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应考虑基层老百姓实际需求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突出特点是功能上的综合性。具体表现就是职能任务在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之外,突出了配合做好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如科学普及、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目的是在基层打造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
      李国新说:“需要明确的是,拓展职能任务并不是要弱化或淡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职责,也不是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变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综合的边界,首先应该考虑基层老百姓的实际需求,其次要考虑所提供服务的相关性,在强调服务职能综合性的同时,要防止功能走向过度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