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标准 每人每年150元

01.09.2016  14:03

近日,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自2016年7月1日起,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50元执行,同时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可获全额资助,新生儿父母双方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

参保人不受户籍限制“同筹同待

通知》显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统筹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其中,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也就是说,从今年开始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再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论成年人或是新生儿,不受城乡户籍限制,真正实现“同筹同待”。

此次,按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云南省各地将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照每人每年150元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也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当然,除了个人缴费以外,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也将享受各级财政补助。2016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

新生儿3个月内应按规定参保

一般来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下一年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可以在规定的缴费期之外办理参保缴费。

具体来说,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应当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生政策的,出生当年新生儿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除了新生儿以外,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费用。其他各类特殊缴费对象在参保时也可享受不同标准的定额资助进行参保。

记者 陆橙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