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全面完成“10•07”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29.01.2016  09:45

  镇沅县于2015年12月底组织住建、财政、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组成三个检查组分片区深入9个乡(镇)就民房恢复重建项目开展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组通过现场抽查实施工程不低于30%的比例,对全县项目实施农户进行现场抽验。通过现场验收,验收组认为各乡(镇)民房恢复重建质量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筑风貌控制较好,档案痕迹材料健全,符合验收要求。至此,全县“10•07”地震灾后民房恢复拆除重建1310户(特困户490户)、加固修复3326户共建4636户已全面完成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为全面推进全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进程,镇沅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为高质量完成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制定相关方案,明确措施保障。制定全县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民房恢复重建挂钩包保方案、建筑材料供应保障方案、土地保障方案、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等10个方案1个办法。制定下发了民房恢复重建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对拆除重建农户给予5万元贷款额度以内为期两年的50%财政贴息,以扶持灾区困难群众实施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项目。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了大规模培训,在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同时,在技术把控上提出了更高要求。一系列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出台,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了明确可行的具体保障措施和严格的技术要求,确保了全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抓住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把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此次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在民房重建中,镇沅县点面结合,确定振太曼干田、按板响水、恩乐玻烈三个重点打造点。明确各乡(镇)为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灾后民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乡(镇)做好恢复重建,统一规划,统一结构,严把质量关。县领导挂钩负责乡(镇)恢复重建工作,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坚持民房恢复重建未完成、包保工作不脱责的原则,细化包保方案、制定工作制度,逐级逐户明确包保责任人,把民房恢复重建任务和包保干部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促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落实。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烈氛围。注重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等媒介,把恢复重建政策的原则、内容、标准、要求宣传到每村每社、每家每户,让受灾群众及时知晓,消除群众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开展感恩教育,多渠道深入灾区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让灾区广大群众增强感恩意识,发挥群众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主体作用,自力更生重建家园。注重舆论引导,县电视台、县报社跟进报道反映灾区干部群众振奋精神、自强不息的生动景象,加强正面宣传和正确引导,提高了灾区干部群众全力重建家园的宏大士气。

四是加强督查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指挥部下设的督查监察组定期不定期深入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一线,督查检查民房恢复重建进度及质量,加强对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中履行职责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为确保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有力促进了全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县财政设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户,国家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所有募集的捐款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建立资金使用明细台帐,张榜公布、公开透明。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财务制度拨付,各行业方案上细化资金管理措施,明确拨付程序。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流向、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发现违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款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发挥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最大投资效益;县物价部门加强对水泥、砖瓦、沙石等建材价格的督查,要求其在重建期间不得涨价。

五是落实包保责任,强化分类指导。为扎实推进全县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镇沅县实行处级领导联系挂钩乡(镇)、科级领导联系挂钩村民小组的 “联挂”责任制,进行对点联系挂钩帮扶,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同时,为切实加强恢复重建的目标责任管理,县委、县政府还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保恢复重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确保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民房恢复重建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落实明确的责任人,全力以赴帮助受灾群众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顺利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协同指导,对抗震设计和组织施工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县安监局、县住建局负责民房恢复重建期间的施工安全管理和建筑质量监督;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材料的质量把关,提前介入,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六是突出群众主体,发挥群众智慧。在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过程中,我们坚持始终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灾区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宣传引导,调动灾区群众战胜困难、互帮互助、共建家园的自觉性。通过民主决策,调动灾区群众参与规划设计、重建选址、工程施工等各个环节的积极性。通过财税政策,调动灾区群众建房兴业、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的主动性。

恢复重建的伟大实践充分表明,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民生事业重于泰山,人民群众是抗击自然灾害最深厚的基础、最牢固的支撑、最强大的依靠。只要我们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以最快速度恢复灾区生活秩序、以最大限度集中资源建设民生设施、以最大力度改善灾区生活条件,就一定能够从人民群众中获得不竭的力量源泉,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一定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夺取对自然灾害斗争的最后胜利。

普洱市镇沅县民政局 蔡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