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达大理州云龙县“5·18”地震抗震救灾应急补助资金400万元

26.07.2016  03:39

  为尽快帮助云龙“5·18”地震灾区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7月12日,省财政下达云龙县“5·18”地震抗震救灾应急补助资金400万元。 

  为加强抗灾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省财政厅对灾区财政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结合州、县安排的资金统筹考虑,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灾区,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无灾地区和与灾害无关的项目。二是要尽全力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妥善安置好灾民基本生活,确保救灾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