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地铁抢手机男子获刑一年 曾想与被抢女子交友

26.08.2015  20:10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袁某指认作案现场。记者合宇聪/摄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今年4月18日至20日,昆明地铁2号线车厢内连发两起抢夺案,该案为同一男子所为,也是昆明地铁运营以来首例抢夺案。8月26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袁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据监控显示,4月18日下午6时35分许,被告袁某从地铁2号线福德路站上了地铁,刚进车厢,袁某就锁定了离门口最近、正在玩手机的一名年轻女子。约5分钟后,地铁到达白云路站,部分乘客下车,这时袁某在地铁门要关闭的瞬间,一把抢过年轻女子手里的手机,下车逃跑,而被抢女子还没反应过来,呆呆地坐着。

    “我就将一名女子手中的手机抢走,然后在地铁门即将关闭的瞬间逃跑。”公诉人在庭上将被告袁某的供述念出。

    第二天,被抢的女子试着拨打了自己被抢的手机,没想到竟然打通了。袁某接起电话表示可以把电话还给她,但要求是和她“认识下”。女子无奈答应,于是双方约定袁某把抢来的手机交到交三桥路口一警务亭处再由万小姐去取。为了试下女子有没有诚意和他交朋友,袁某还加了的微信。之后袁某按照约定把手机送到了警务亭。

    4月20号,袁某又到地铁上作案。监控显示4月20日下午5时24分,袁某再次出现在地铁二号线上,仍然穿着上次抢夺手机时穿的黑色衣服,这次他的目标也是一位正在玩手机的女性。当地铁到达金星站,正要关门之际,袁某又一次迅速抢过女子的手机后立即下车。这时,被抢女子和旁边两人也赶紧站起来,但是门已经关闭。三人只能无奈看着袁某从容离开。这次袁某抢走的是一部苹果手机。5月6号,警察将袁某抓获。

    公诉人表示,被告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袁某没有疑义。被告袁某当庭表示,自己是一时糊涂,在地铁里抢了手机,现在已经知道后悔了。

    通过审理法院作出当庭判决。盘龙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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