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国地税采取六条措施开展联合稽查见成效

14.11.2017  00:15

今年以来,在国地税合作规范的指引下,普洱市地税局积极谋划国地税稽查联合检查工作。1至10月,普洱国、地税共对9户企业开展联合稽查,共查补入库税款426.57万元,其中国税稽查查补入库384.08万元,地税稽查查补入库183.99万元,联合稽查成效明显。

一是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普洱市国地税稽查工作合作实施方案》,为整合稽查执法资源,聚合涉税违法信息,增强稽查执法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确定联合稽查对象。普洱市国地税稽查局根据上级部门重点税源企业抽查任务和对辖区内纳税户经营情况分析,确定11户企业为联合检查被查对象;明确对双方有上级交办、异地协查、群众举报、风险分析等渠道获取案源信息后,及时传递信息、共同筛选案源,据此建立动态更新的联合检查案源库。

三是联合进户检查。市国地税稽查局联合制订检查预案,共同派出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进户实施检查。以税种管辖分别开展案头分析,由主体税种的管理职责一方牵头,双方共同参与。检查人员相互配合,商讨解决疑难问题,提出准确拟定性处理意见。

四是协商案件的审理和移送。加强审理工作联系,按照税种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对同一违法事实统一定性,统一处罚幅度,分别拟出相应审理报告及处理文书。对达到向公安机关移送标准的,由主税种管辖单位办理移送手续,同时向对方通报案件移送情况。

五是协同税款执行入库。统一税收保全和税款执行步调,形成执行合力,提高执法成效。协同采取税收保全和税款执行措施,确保查补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六是联合实施“黑名单”公告和联合惩戒制度。双方明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标准,相互推送案件信息,落实具体惩戒措施。

(稽查局  梁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