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地税部门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顺利运行

01.05.2016  23:24

按照国务院部署,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5月1日试点首日,省国税局、蒙自市政府和州、市财政、国税、地税3部门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蒙自市地税局见证了蒙自市首张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的成功开具。州地税局李应华局长就代征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实时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纳税人的支持表示感谢。州财政局王建新局长、州国税局邬留局长对地税部门代征工作提出了要求。蒙自市姜伟市长充分肯定了国地税部门在“营改增”工作中所作的努力。省国税局刘卫民副局长莅临蒙自市地税局对代征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对红河州攻克了二手房交易和个人租赁不动产地税代征税款、代开发票这一高地表示祝贺,对地税部门的精神面貌和担当精神高度肯定,希望红河州国税、地税部门继续精诚合作,再创佳绩。

5月1日上午,红河州各级地税部门共受理增值税代征业务24 笔,代开增值税发票25 份,金额553.43万元,征收税款14.29万元,其中,代征增值税2.97万元。按政策减免税款29.99万元。标志着全州“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