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地税局连续三次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10.12.2015  12:59

日前,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命名第十四批省级文明单位的通报》,芒市地方税务局再次榜上有名,连续第三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一是领导带头。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做总结和安排,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目标明确。制定全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创建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三是制度保障。把精神文明创建的标准和要求等内容有机地融入到各项规章制度之中,以制度的全面创新和强化规章制度的约束力来保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规范性和长效性。四是载体完善。以道德讲堂、道德经典诵读、学雷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扶贫帮困活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等为载体,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五是宣传到位。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建设走廊文化、展板文化、廉政文化,陶冶职工情操,营造良好的精神文明创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