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地税局四个从严规范作废票证的管理

10.12.2015  12:59

一是从严要求作废原因填写。作废票证时,填用人员要及时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复写纸一次全份复写,注明作废原因和重开票号码。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证,由知情的其他征收人员签字证明;因纳税人或缴费人的失误作废,请纳税人或缴费人给予证明,留下纳税人的电话,便于进行外部检查。二是从严保管作废票证。所有作废票证必须盖上“作废”字样的章戳,全份保存好,严禁撕毁,按时与已填用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三是从严作废票证审核。要求用票人员在每日票款结报前先将作废票证送分局长审核签字后,才能结报当天填用票款。四是从严作废票证检查。计财部门定期对分局上报的作废票证和用票人员结报手册进行检查,查证作废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按规定结报缴销和保管,并根据纳税人留下的电话外查作废票证各项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