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地税四项措施抓实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准备工作

28.03.2016  09:53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为确保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数据移交的准确性,临沧地税采取四项措施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源征欠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抓实“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营改增工作纳入当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一把手工程来抓好抓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财政、国税部门做好清理工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小组,分解清理任务、落实清理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统一清理标准,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打好地税系统营业税管理的最后一战。

二是明确目的、全面清理。明确清理的目的是为全面移交国税部门做准备,为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补征营业税奠定坚实、可靠基础,为地税部门留下史料,以便今后作为执法资料备查。清理的方法是逐户、逐个项目进行实地清理,分项目、分户采集基本信息、涉税信息、欠税信息,在清理中做到录入“金三”系统的工程项目必清,未录入“金三”系统但纳入地税征管的工程项目必清。

三是国税参与、协调配合。为便于国税部门了解工程项目的所在地,熟悉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地税部门的管理方法,在清理中以地税部门清理为主,国税机关派人配合清理,切实加强部门间工作的衔接配合,为“营改增”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工作衔接不脱节。

四是把握时间、确保完成。要求各地清理工作必须于3月30日全面结束,4月份数据发生变化的,要在4月底前及时更新上报,对遇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情况,使国地税征管衔接过渡平稳有序进行,为后期顺利移交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