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工作迈上新台阶

22.11.2016  21:09

2016年各项工作进入总结收关之时,云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又传捷报,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群策群力,精心指导,服务企业,相应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大力宣传发动,辖区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积极申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科技处积极争取、主动作为,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工作跨越历史,取得了丰硕成果。

2016年11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114号),正式审核批准我省云南牟定彝乡妹食品有限公司等15家“牟定腐乳”生产加工企业、大理漾濞核桃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漾濞核桃”生产加工企业、梁河县开宏葫芦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6家“梁河葫芦丝”生产加工企业、普洱市金典茶业有限公司等3家“普洱茶”生产加工企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本次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6年第114号公告,全国共计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134家,云南获批企业为33家、占本次获准总数的25%。至此,云南省获得国家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累计为120家,其中2016年获得批准的企业高达48家、占获准总数的40%;2016年可谓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硕果累累的大年,标志着云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工作迈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