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厅关于台湾地区张震岳姚中仁 到昆明演出的批复

03.07.2015  13:32

昆明盈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邀请台湾地区艺人张震岳姚中仁到云南《举办营业性演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昆明盈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台湾地区艺人张震岳(张震狱)、姚中仁的邀请,并于2015年7月25日到昆明公园1903凯旋广场演出一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依法纳税,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演出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健康。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演出内容进行演出,演出中不得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的情形,不得出现“一中一台”、“两个中国”等问题,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请于演出日期3天前持演出活动批准文件到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向文化部门提交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举行演出。

请演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附:1.  台湾地区张震岳姚中仁个人信息

2. 云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营业性演出许可通知单

 

 

 

2015年6月29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文化厅 发布人:5300000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