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油水多 昆明一地产公司行贿被罚400万

06.10.2014  16:44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云南良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负责人、城中村改造居民小组书记、小组长等行贿160万元,最终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并起诉。近日,西山区法院一审本案后,判处良黎地产罚金400万元,并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云南良黎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负责人、城中村改造居民小组书记、小组长等行贿160万元,最终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并起诉。

  近日,西山区法院一审本案后,判处良黎地产罚金400万元,并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3月18日,昆明市检察院多次接到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后交由反贪局调查。良黎地产负责人王某被带至检察院调查谈话,并向检方供述了因城中村改造问题,向银行负责人及居民小组负责人行贿的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月,良黎地产法定代表人王某送给某银行负责人钟某(已判刑)50万元。2007年,帮某银行代建团购房过程中,送银行副行长张某(另处)10万元。2010年4月,在西山区第28号片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公司总经理送给时任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杨家社区卢家地居民小组书记李某(已判刑)、小组长卢某各5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被告单位良黎地产及其直接负责人王某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