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三类人群在省外异地就医可直接用医保结算

24.02.2017  13:34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 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后,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就医,也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目前,云南省的省内外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进展如何?昨日,云南省医保中心主任王艳君一行做客金色热线,针对异地就医结算、医保转移接续、参保人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作了介绍。

   异地就医结算

   开通省外定点医院药店723家

  省医保中心主任王艳君介绍,目前,云南省在省内、省外开通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共5989家,其中,省内5266家,省外723家,已遍布全省各州市县及省外9个省市。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覆盖人数达到1163万人。截至2016年底,全省异地就医累计结算1255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82.09亿元。

   省外异地就医

   主要针对以下三类人群

  一是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参保人员需转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治疗,应当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二是参保人出差、探亲、休假期间在云南省以外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因急诊抢救入院的,可在办理出院结算前,以电话、传真、医院网络等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三是退休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由单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省内异地就医

   一个电话就可申请直接结算

  省内参保人员,除了城镇职工外,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也可持卡进行结算。如果参保人到省内其他州市探亲、访友、旅游期间,突发疾病需要就近治疗的,可以直接给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电话联系,申请开通社保卡直接结算。

   转移接续

   医保转移接续应在3个月内完成

  当参保人因为就业、出差等长期身处异地,医保的转移接续工作如何办理呢?昨日,王艳君主任也对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转移接续问题做了解答。

  王艳君介绍,根据相关政策,跨统筹区流动就业人员从原参保地中断医疗保险缴费之月起,应在3个月内在转入地接续医保关系。而原参加职工医保的流动就业人员,3个月内在新参保地统筹区接续职工医保补缴中断期间单位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视同连续参保,补缴费用不划个人账户,从补缴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本统筹区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超过3个月未及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按照新参保办理,登记记录原缴费年限等信息。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个人账户买商业险

   结余超1000元部分可自愿购买

  2014年,云南省推出了参保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可购买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的惠民举措。昨日,王艳君介绍,截至2016年12月,全省共有13个统筹区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全省使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保险累计达到2496人。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可自愿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