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浩率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组在滇开展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调研

07.09.2015  08:47

 为加快全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提供经验借鉴

6日至12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调研组在滇就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开展调研。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昆明举行座谈会,向调研组汇报我省自然保护区工作开展情况。

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陆浩率队调研,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吕彩霞、蒋庄德参加调研。在滇期间,调研组将前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曲靖市等地就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立法、监督问题开展实地调研。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自然保护区建设作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出台发展意见和支持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成立决策咨询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同提升。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建立159处自然保护区、8个国家地质公园、1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8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1个国家湿地公园,全省初步建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备的自然保护区体系。与此同时,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并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实施依法保护和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

陆浩说,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是历年全国人代会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抓好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和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全国人大环资委确定了这次调研的主题,希望借此机会学习好经验、好做法,为加快全国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立法工作提供经验借鉴。云南是我国的生态大省,是国内最早建立自然保护区和较早开展国家森林公园建设探索的省份,多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目标要求,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民生,推动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创新发展,创造更多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做到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保护好绿水青山。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卯稳国主持会议,副省长尹建业代表省政府做工作汇报。记者 张潇予(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