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买房符合条件可接迁亲属

13.02.2015  10:43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在昆明有自己的房子和稳定生活来源,不仅房屋产权人可以把户口迁到昆明,符合其他条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以在昆明落户。

    据治安总队人员介绍,我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全省城乡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认真总结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方法措施,纠正工作偏差,巩固改革成果,统筹衔接过渡,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户1000万人,户籍城镇化率达38%,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50%。

    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伟说,按照昆明市现行户口政策《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凡在昆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可申请落户,具备以下条件的,还可以在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请接迁配偶、子女、父母落户。

    1.被接迁人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2.该住宅户籍人均住房面积应达到当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标准;

    3.房屋所有权人应为成年人。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个人取得昆明市房屋所有权证的住宅。

    稳定生活来源是指:有合法收入、能够自食其力、不需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记者 王磊)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