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管执法局在听证会上表示:不能因与滇池保护有关就违法建盖

18.03.2017  10:44

去年,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滇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滇池一级保护区的草海生态园内正在建盖一处面积430平方米的房屋。经调查,该房屋为西山区气象局建设的管理用房,但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经过多次要求整改无果,今年2月21日,市滇管执法局对西山区气象局作出15日内自行拆除新建建筑物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这一处罚决定,西山区气象局表示异议,并提出了书面听证申请。昨日,市滇管执法局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

事件回顾

西山区气象局违建

去年8月14日,市滇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滇池一级保护区内的草海生态园时,发现西山区气象局正在新建建筑物。次日,市滇管执法局依法对西山区气象局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建筑物未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未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也未取得规划、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的审批许可,属违法新建的建筑物,该行为已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8月15日,市滇管执法局依法向西山区气象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建设施工行为,并于8月18日前拆除该违法建筑物。

之后,市滇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不间断地跟踪督促整改,并于9月18日、9月26日先后两次到达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发现西山区气象局不但没有按照整改要求落实,还继续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施工。据此,市滇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山区气象局法定代表人、局长闫绍才进行了约谈,做了相应的调查询问笔录,并再次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行为,拆除该违法建筑物。

10月12日,市滇管执法局执法人员第四次到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违法建筑物的内外装修施工已全部完毕。至此,西山区气象局仍然没有取得任何相关审批许可手续。

去年12月15日、今年1月9日,市滇管执法局又先后两次向西山区气象局发文,要求该单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物,但该单位一直未拆除。

通过对该案件调查审理,市滇管执法局认为西山区气象局行为已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理:1.15日内自行拆除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新建的建筑物;2.罚款人民币20万元。今年2月21日,市滇管执法局依法对西山区气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2月23日,西山区气象局向市滇管执法局提出了《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要求听证。

市滇管执法局:

违建未经审查审批

从上述案件主要经过可以看出,西山区气象局在我局执法人员四次现场检查,三次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并多次宣传教育,两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两次下发《书面拆除通知》的情况下,该单位竟然无视法律法规,依然我行我素,拒不落实整改,对我局执法人员的耐心说服置之不理,一意孤行,最终使该违法建筑全部施工完毕。”听证会上,在介绍完案件后,市滇管执法局案件调查人表示,当前,滇池草海片区水环境综合提升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西山区政府正在对草海周边所涉及的村民住宅和建筑物进行拆除,相反,西山区气象局则以种种理由,不顾大局,违法新建建筑物,在草海周边村民中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市滇管执法局提供的证据显示,省气象局对该项目进行批复的文件为:该项目为昆明基准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200万元,全部申请中央投资,并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过程中要遵照基本建设程序。而西山区气象局提交市滇管执法局的情况说明中,将项目名称更改为“滇池湿地生态气象站建设项目”,与云南省气象局对项目的批复不符。

去年11月22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草海片区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也作出了“凡是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除昆明气象站原有观测站外)务必要按照‘带头搬、必须搬、尽快搬’的原则开展搬迁工作,对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违法建(构)筑物予以拆除”的会议决定。

市滇管执法局案件调查人表示,云南省气象局批文中已要求“建设过程中要遵照基本建设程序”,而西山区气象局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未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未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也未取得规划、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的许可审批,该行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格格不入。“在数次问询中,西山区气象局都表示已充分认识过错,将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建设,但至今没有拆除违法建设,也未办理任何审批。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环湖湿地、环湖景观林带、污染治理项目、设施(含航运码头),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拆除,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案件调查人表示,依照上述依据,市滇管执法局依法对西山区气象局做出15日内自行拆除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西山区气象局:

项目是获政府批复的

听证会上,西山区气象局局长闫绍才表示,2003年,因业务工作需要,经官渡区政府批复,在草海生态公园内以划拨方式划拨现址给昆明气象站使用。2005年,气象站由五家堆搬迁到草海生态公园。2007年1月19日,在现址成立了西山区气象局,实行西山区政府与昆明市气象局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去年初,经过向中国气象局多次申请获得批复资金200万元,2016年4月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了省气象局评审,7月5日在单位院内西北角建设湿地生态综合观测站所需配套业务辅助用房430平方米,主要用于滇池湿地相关要素观测数据终端监控、数据实验分析,为滇池生态修复提供数据支撑,同时,气象生态观测站建设也是国家骨干站网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设施。因此,云南省昆明气象站和西山区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闫绍才进一步解释,昆明气象站作为保护滇池生态的一部分,生产生活垃圾用水从未排放到滇池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鼓励开放有利于滇池保护的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应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滇池保护治理。

闫绍才表示,为更好地保护滇池生态,昆明市气象站积极争取建设“滇池生态系统修复气象监测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于“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的污染治理项目、设施”,其中包括滇池生态综合观测站、太阳辐射、土壤温度、空气负氧离子等,为滇池湖泊生态系统修复、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

闫绍才介绍,滇池生态系统修复监测工程列入《昆明市“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由2011年11月3日下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十二五”气象资源发展规划的批复》,批准同意建设该工程。

听证回应

不管什么原因都应遵循建设程序

西山区气象局陈述完毕后,市滇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申请人并没有提供所说的规划批复,但是不管什么原因,在建设的过程中,都应遵循相关建设程序。“但直至现在,西山区气象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等手续都没有,在滇池一级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也未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未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未经审批就建设是违法行为。

多年来,气象部门对滇池治理作出了贡献,我代表市滇管局对各级气象部门给予的支持帮助表示感谢。”市滇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气象设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保护,但违法行为法律是不保护的,不能因为气象站与滇池保护有关系,就可以违法建盖,这不能作为违法的依据。

“‘四退三还’政策实施以来,很多原来居住在滇池周边的村民为了滇池治理渐渐地搬离原居住地,迁出滇池保护范围。”在听证代表发言环节中,来自新河村的村民代表表示,去年底开始,新河村里准备迁走最后32家人,但西山区气象局违法建盖办公用房后,村民中很多人对搬迁工作产生了很大的抵触情绪,大家都在问“为什么他们可以违法盖,我们有土地证都不能盖”,导致搬迁工作难以进行。

听证会最后,市滇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把涉及“西山区气象局在滇池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有关材料及听证汇总意见,如实提交至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审议,并作出最后处理决定。(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