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大力推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工作制度

27.05.2017  19:30

 

云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大力推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工作制度

 

近年来,云南省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严格落实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从源头上解决少数企业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违法转包等不良行为,营造建筑市场秩序公平竞争氛围,严防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发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根据省政府“稳增长”会议要求,从2016年10月起,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实施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制度,要求参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标的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目前,该制度已在省属项目、玉溪、楚雄、红河、普洱、大理等地全面实施,其他地区正在全面推行。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制度实施半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为全省稳增长、促投资、增税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进一步强化了行业监管,有效遏制投标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为云南省施工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奠定了基础。如,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仅省属工程招标的131个项目中就有120个项目由省内企业中标,中标数量占比达92%,中标金额85.56亿元,中标金额占比达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