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过圣诞节小年轻的两封信 一封来自文明办一封来自公安局

22.12.2014  20:15

    每年圣诞节,昆明南屏街都是一片狼藉。遍地的垃圾、随处“飞雪”的污渍。今天,昆明发出两封致市民的公开信,一封来自市文明办,一封来自市公安局,呼吁大家能文明过节,快乐过节。信件内容如下:

    (第一封,来自市文明办)

     倡 议 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一年一度的西方圣诞节即将来临,去年市文明办发出了“圣诞不剩垃圾、欢乐不忘文明”文明过圣诞的倡议,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理解和响应。欢乐的同时不忘记遵守道德和法纪,不发生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平安、文明、健康”过圣诞成为了广大市民朋友的理性认识和迫切愿望,为此,市文明办再次倡议:

    一、平安过圣诞。圣诞节期间尽量减少到人群容易聚集的地方活动,避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避免妨害公共安全、影响交通秩序、污染环境和破坏公共设施等情况发生,避免和他人产生矛盾或纠纷,如发生问题应当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二、文明过圣诞。珍爱自己、尊重他人,文明守礼、相互谦让,不盲从、不媚外、不跟风,不参与圣诞节的聚集狂欢活动。不乱扔杂物和随意使用“飞雪”、“喷雾”、“彩带”等喷洒物品。

    三、健康过圣诞。减少节日礼品的购买和赠送,多用电子贺卡等环保方式传递友情、亲情,减少纸制品的使用。提倡文明用餐,不大吃大喝。遵守秩序,文明出行,绿色出行,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四、增强自信,传承文化。中华民族有着丰富厚重的传统文化,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这些传统节日承载着我们民族共同的文化记忆,是我们宝贵的文化资源,我们要过好自己的节日,做优秀民族文化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市民朋友,春城是我家,文明创建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平安过节、文明过节、健康过节,为共建和谐幸福新昆明作出我们自己应有的努力!

    昆明市文明办

    2014年12月22日

    如果你不遵守市文明办的倡议,那么市公安局可能就会对你不客气了。请看第二封信:

     关于“安全、文明、健康”开展圣诞节期间

相关庆祝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每逢“平安夜”圣诞节,我市各大中心广场、大型商业区、宾馆酒店、酒吧、教堂等公共场所均出现大量人员聚集,并自发进行各种娱乐庆祝活动。为维护2014年“平安夜”圣诞节期间正常社会秩序和良好的市容市貌,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昆明市民文明公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销售“三无”产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进行重点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违法占道兜售塑料充气棒、孔明灯、“飞雪”等易燃易爆罐装喷射泡沫的,公安机关、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使用塑料充气棒或“飞雪”等易燃易爆罐装喷射泡沫喷洒和相互追打,致人伤害或者造成他人财物损害,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使用“飞雪”产品、劣质氢气球等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火灾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六、对践踏草坪、花卉,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等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不服从现场执法执勤人员指挥、管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局:12319

    市工商局:12315,64153680

    昆明市公安局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22日

    其实有没有信,文明过节都应该是底线。小明希望今年的圣诞别再让城市受伤、别再让文明扫地。最后预祝大家圣诞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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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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