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

10.04.2015  11:14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前,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时间界限是5年。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