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国地税共管户“两证合一”工作正式启动

22.03.2016  10:5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合作工作规范(2.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9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地税发〔2016〕17号)确立的工作目标和四项合作基本原则,彻底打通税务登记便民春风行动最后一公里,3月17日,经国地税双边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协商,决定以联合办证管户信息成功推送为载体,推行国地税共管户两证合一工作。即:对暂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范围的国地税共同管辖纳税人,在国地税任一方税务机关均可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办理初始设立登记,登记后可当场领取盖有国地税双方印章并标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一照通用。已领取盖有国地税双方印章并标注同一纳税人识别号的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无需再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初始登记和报送资料。两证合一工作从3月2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