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国土资源局召开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会议

15.06.2015  17:04

为进一步明确澄江县范围内土地评估报告备案相关问题,根据《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国土资厅发〔2001〕4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精神。澄江县国土资源局于6月12日召集弘历、杰宏、恒信等5家土地评估机构召开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会。会上,耕保科科长潘治伟传达了文件精神:

一、一级市场出让土地评估报告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补交出让金的评估报告,在提交给委托人之前必须登陆国土资源网站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的“土地估价备案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并取得备案编号,已经取得备案编号的评估报告不需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备案”。

二、二级市场,土地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国有划拨(部分土地证为转让)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因办理转让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评估报告,可以不取得“土地估价备案报告备案系统”备案编号,但需到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备案。

最后,钟洪清副局长就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对各中介机构提要求:各评估机构所做的报告认真负责,报告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将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抽查评议,如发现刻意压低或抬高评估价格、弄虚作假等不符合报告要求的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全部后果由提交评估的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同时将上报上级国土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和处理,并且不再委托该机构进行相关作业。

(澄江县国土资源局耕保科  李燕秀 供稿)

 

来源:澄江县国土资源局